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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第三方公司编制《忻城县“十五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询价公告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6-02-01 07:31:12
   为科学谋划我县“十五五”时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现我局公开面向社会招募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编制《忻城

  

关于聘请第三方公司编制《忻城县“十五五”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询价公告(图1)

  为科学谋划我县“十五五”时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现我局公开面向社会招募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负责编制《忻城县“十五五”畜牧业发展规划(2026—2030年)》及《忻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工作,请有意向的公司按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报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5〕57号)精神,需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规划长效机制,完善禁养区划定方案。本项目要求承接单位通过深入调研、数据分析、自行聘请专家论证等方式,完成以下两项核心工作:

  全面总结“十四五”畜牧业发展情况,分析面临形势与问题,明确“十五五”时期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产业布局、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

  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县域发展实际(包括国土空间规划、环境承载力等),对现有禁养区范围进行科学评估与优化调整,形成科学、合规、可操作的划定方案。

  本项目(含两个子项目)整体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响应方的报价不得超过此限价。

  承接单位也可选择仅对项目一或项目二进行单独报价,其报价将被视为该子项目的独立报价。

  2.响应方须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所报价的项目(整体报价或指定子项目),并必须按以下分项列明单价(无论是否参与整体报价):

  本项目设置整体最高限价35万元。我局将根据各响应方提交的报价文件,按以下原则择优选取服务方:

  (1)评审将按两个子项目分别独立进行。每个子项目将综合比较所有响应方对该子项目的报价(含整体报价中拆分出的该子项目单价),并结合技术方案、团队能力、业绩等因素,独立确定最优服务方。

  (2)若一家单位同时响应两个子项目(无论是通过整体报价还是两个独立的分项报价),其每个子项目的报价将分别参与该子项目的评审。

  (3)最终中选与合同签订:两个子项目的中选单位可以是同一家,也可以是不同的两家单位。若最终两个子项目由不同单位中选,则分别签订合同,两个子项目的合同总金额之和不得超过35万元。

  响应方须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所报价的项目(整体报价或指定子项目),并必须清晰列明两个子项目的分项单价,格式如下:

  本次报价为全包干方式,已包含为完成所响应项目(整体或子项目)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实地调研差旅费、数据采集分析费、材料印制费等。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所有编制工作(含专家评审),协助报批并印发。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为高校、事业单位等非企业主体,应以所在单位名义进行报价。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农业、畜牧、生态环境、规划等相关专业背景及项目经验。

  (四)有类似规划(如畜牧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编制业绩和经验。

  (一)报价单(格式自拟)。明确列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并注明税率及计税方式。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编制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实地调研差旅费、数据采集分析费、材料印制费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的费用。

  (三)单位资质与业绩证明。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不少于2项)。

  (四)项目实施方案概要。简要阐述对本项目的理解、工作思路、技术路线、人员配置和初步的工作计划。

  (五)服务团队核心成员简介。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询价响应文件”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026年1月28日(星期三)8时起至2026年2月3日(星期二)18时止,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期间,每天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

  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4日(星期三)当天,将所有加盖公章的报价材料扫描件统一发送至忻城县农业农村局公共邮箱:,发送的扫描件内容必须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如发华体绘现不一致或逾期报送的报价材料,将不予受理,同时视为无效报价材料。

  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城南社区桂园路范团小区A栋,忻城县农业农村局二楼201办公室。

  (三)不接受电话或网络形式的响应。本次响应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寄出时间以实际发出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须与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注册地址相符。

  (四)响应单位可结合自身优势,灵活选择整体响应或仅响应某一优势子项目。参加响应单位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响应单位自行承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因我县缺少随机抽签设备,本项目采用择优选取法,评审时将按子项目独立进行,旨在为每个子项目选取性价比最优的服务方。因此,仅响应一个子项目的单位,与同时响应两个子项目的单位,在单个子项目的评审中具有同等机会。经择优确定服务方后,结果将在忻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六)采购人保留根据评审结果,将两个子项目授予同一家或两家不同单位的权利。若授予两家不同单位,将分别签订合同,并确保两份合同的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整体最高限价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