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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郎溪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栏目: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6-07-22 21:33:05
   2.关于印发《2026年郎溪县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郎农发〔2026〕1号)。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

  

农业农村局)郎溪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图1)

  2.关于印发《2026年郎溪县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郎农发〔2026〕1号)。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41号);省市不制定实施方案,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

  2.《关于印发2023年宣城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2023〕38号)。

  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向所在村镇申报,村镇审核公示,县级验收复核,第三方审核,市级复查第三方审核,市级公示无异议后批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328号)文件。

  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在项目完工后经第三方或县级验收通过后,经第三方工程、财务审计,公示无异议后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向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关于做好郎溪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农(2026)21

  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主体自主申报、乡镇统计备案,县级汇总。根据实施方案,通过验收后,报财政同意,按150元/亩直接打卡发放到种植主体。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主体自主申报、乡镇统计备案,县级汇总。根据实施方案,通过验收后,报财政同意,按150元/亩直接打卡发放到种植主体。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50号)。

  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水稻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186号)。

  由县政府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1.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郎溪县春(秋)季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脱贫家庭子女,由脱贫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郎溪县××年春(秋)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委会、镇(街道)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郎溪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帮扶股:

  2.中共郎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网格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郎农发〔2022〕39号。优秀等次网格员。(到人)对实绩评价结果为 AAA、AA、A 的优秀网格员分别给予每年600元、400元、200元。经过村级开展实绩评价、村级召开民主评议、村内公示、镇级审核备案等程序,该项金额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直接发放至所有考核优秀的网格员个人居民服务一卡通当中。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该项金额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拨付。按年度发放。郎溪县农业农村局贫困监测信息中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后在补贴系华体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验机无误后并造册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惠农补贴系统打卡发放补贴资金。

  2.农业生产组织申请的直补到企业对公帐户。按批次组织结算,原则上每月执行1次。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1.《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 2025 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 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6〕267 号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标准按照《安徽

  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执行。补贴对象自愿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验机无误后并造册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惠农补贴系统打卡发放补贴资金。农户个人、农业生产组织申请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6〕171号)

  由乡镇人民政府统计辖区强制扑杀畜禽信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会同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待各级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4〕152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1、养殖环节: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2、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后产生的病害猪的货主或屠宰企业(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对象为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其他处理企业)。

  1、养殖环节: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4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2、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均为县级补贴)。

  1、养殖环节: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4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2、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均为县级补贴)。

  1、养殖环节: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4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2、屠宰环节:病害猪补贴标准为800元/头;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标准为80元/头(均为县级补贴)。

  1、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养殖场户(小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统计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待各级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2、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待资金下达后,发放相应补助经费。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农牧〔2022〕10号)

  按照《安徽省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规定执行

  按照《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畜禽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的通知》(宣农牧〔2022〕10号)规定执行

  网上申报,“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通过手机APP牧运通系统申报。规模养殖场户在系统注册和填报养殖场基本信息,实时上传补栏、出栏、检疫、疫苗采购、免疫、免疫抗体监测等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每年10月1日前提交补贴申请;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报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审批同意;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23〕69号); 2、《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郎溪县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郎农〔2023〕224号)。

  承担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公益性任务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到户)

  1.郎农〔2026〕23号-关于印发《郎溪县2026年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482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支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935号);

  3.关于印发《郎溪县2026年中央财政小麦“一喷三防”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郎农〔2026〕8号)。

  《关于印发郎溪县 2026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奖补办法和郎溪县 2026年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郎农﹝2026﹞xx号)。

  全县有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且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不包含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到户)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向所在村委会进行申请,村两委对户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村委会和村民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镇、街道进行审核。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适时对到户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会议研定,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1.《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乡振发〔2022〕40号);

  2.《关于印发郎溪县 2026年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到户项目奖补办法和郎溪县 2026年庭院经济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郎农﹝2026﹞xx号)。

  全县有意愿有能力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不包含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到户)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向所在村委会进行申请,村两委对户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村委会和村民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镇、街道进行审核。镇、街道审核通过后要及时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适时对到户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会议研定,会同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县级标准分别填报(市以上补贴政策如有统一标准请直接填列,如无统一标准且在县兑现的,县级制订的补贴政策,请填写政策规定的标准);